说起赣南脐橙,因其肉质脆嫩、风味芳香、口感糖酸适度而深受消费者喜爱。
正因为这个独特的宣传点,农夫山泉将江西省安远县橙黄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橙皇公司)以及多家企业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其生产销售的脐橙产品外包装与自己的产品“17.5°橙”名称、包装等都近似,涉嫌不正当竞争。
首先,农夫山泉这家公司我们都知道很神奇,可以说是“最不务正业”的品牌了。从饮用水市场,果汁到茶饮料、功能饮料,甚至到最后的橙子等产品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追捧,似乎每个产品在市场上都有不俗的业绩。据悉,农夫山泉和其母公司先后申请了17.5°ORANGE文字及图”等多件商标,但是基本均被驳回了。不过在2015年6月,农夫山泉就包装箱(17.5°橙)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农夫山泉就包装箱(17.5°橙)上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均是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再来看橙皇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017年“橙皇”赣南脐橙荣获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金奖,并被评为江西省名牌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单就从商标上来说,其实两者都没有“17.5°橙”的商标专用权,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农夫山泉“17.5°橙”的市场和宣传方面来看,该产品培养了较大规模的消费群体,被市场和大众所知晓。同时,“17.5°橙”连同“农夫山泉”商标,促使两者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因“农夫山泉”商标的知名度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步提高了“17.5°橙”的知名度,故“17.5°橙”应该认定为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此外,农夫山泉产品外包装在显著位置使用“17.5°橙+Sweet/Sour+上扬箭头”标识,组合出类似笑脸的图案,成为区别于同类产品包装装潢的显著设计元素,应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
被诉侵权橙皇产品的外包装与权利商品的外包装采用了相似的图案布局和颜色搭配,容易混淆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一审判决橙皇公司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等30万元,被诉侵权商铺经营者和水果批发市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一审判决后,橙皇公司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此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
正因为两者都没有“17.5°橙”的商标专用权,才引发了这一对簿公堂的局面。可见,早日申请商标极其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标的价值尤为重要,而当企业的名气越大,品牌价值也随之增大。因此,想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商标是必不可少的。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省心省力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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