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诉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张某、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戴某涉及世界知名啤酒品牌“嘉士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嘉士伯公司、金孚龙公司、戴某均实施了侵害原告卡尔斯伯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嘉士伯公司还单独实施了企业名称仿冒和虚假宣传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判令嘉士伯公司、金孚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啤酒商品,戴某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判令嘉士伯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108万元。同时,判令嘉士伯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嘉士伯”字号并变更登记其企业名称。
据了解,嘉士伯(Carlsberg)是世界第四大酿酒集团,于1847年创立,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同时嘉士伯也是该公司主要的啤酒品牌。嘉士伯集团主要业务为啤酒和软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在43个国家和地区有67个酿酒厂,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喜欢看球赛的朋友应该对嘉士伯啤酒不陌生,他们长期参与足球赛事的赞助,并连续数十年成为利物浦足球会的胸前广告赞助商,成为利物浦足球会的经典标志之一。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嘉士伯排名第71位。
因此,我们不难知道丹麦的“嘉士伯”啤酒在世界是享负盛名,其商标“嘉士伯”和“Carlsberg”的知名度以及商业价值也是非常高的。山东嘉士伯公司、金孚龙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了侵犯原告商标权。此外,山东嘉士伯公司使用与原告知名商标“嘉士伯”相同的企业字号,在宣传销售中故意使用嘉士伯等简称和“纯正的欧洲口味”等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标网显示,丹麦嘉士伯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注册了跟“嘉士伯啤酒”相关的商标,商标类别都是32类为主,适用于啤酒行业。
此外,根据石景山法院的说法,被诉侵权标识出现在金孚龙公司经营场所及戴某经营的网店的啤酒商品或相关宣传中,且被诉侵权商品内外包装上多次出现“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监制”“授权生产商: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等字样,在构成要素、要素位置及排列组合方式、设计风格和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与涉案“嘉士伯”商标高度近似,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或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
关于不正当竞争,石景山法院认为,山东嘉士伯公司将原告知名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从事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极易导致一般公众的混淆误认,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做出了判决,让山东嘉士伯公司赔偿丹麦嘉士伯公司108万元的,并停止使用“嘉士伯”字号。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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