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对于商标的需求是旺盛的,注册成千上万个商标也绝非随便注册,通常都是依据商业布局和产品来命名商标,就如同阿里巴巴喜欢用“阿里”组词,抖音喜欢用“抖”组词,而同样是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也十分喜爱“今日”和“头条”这两个词。
然而,“今日头条”不是你想有就能有,就算你是大企业也是如此。
根据商标网查询,可以看到字节跳动申请注册了5160件商标,其中:
带有“今日头条”的有255件,包括今日头条健康、今日头条视频、今日头条汽车、今日头条财经、今日头条体育等;
带有“头条”的有591件,包括头条奇葩、头条情感、头条新闻、头条社会、头条算数等;
带有“今日”的有518件,包括今日奇葩、今日社会、今日论坛、今日养生、今日房产等;
可以看出,字节跳动在应用给今日头条的商标均是与“今日头条”有关。
然而字节跳动在注册这一系列商标的过程中并不顺利,主要有这两方面原因。
今日头条这一产品发布于2012年8月,而其最早注册商标是到2012年11月,注册了9类和42类的“今日头条”商标,其后分别针对“今日”和“头条”各自组词注册,包括“I头条”、“头条新闻”、“每日头条”、“新闻头条”等,虽然样式多样,却也忘记了全类保护(也可能是注册不过来)。
于是乎,现如今头条面临的是一方面其他“头条”组词被他人注册(毕竟注册那么多样,自己也难以全部注册完),另一方面自己申请的商标因为和他人相似被驳回。
例如,2018年03月13日,字节跳动申请了第33类“头条精神”商标,却被商标局以和9128010号“頭條酒及图”商标构成相似而驳回,后者注册于申请提交于2011年。
又比如,2018年03月13日,字节跳动申请了第41类“创业头条”商标,却被商标局以和第21101616号“创头条”商标构成相似,后者注册于申请提交于2016年。
“头条”一词是原本就有的通用词汇,是指新闻中一个版上最重要的稿件。通常都放在最显著的版位,并运用各种编排手段加以突出。而“今日”更不用说了,所以用两个字词分别再组词,难免缺乏显著性。
例如,2014年05月26日,字节跳动申请了第9类和第42类“创业头条”商标,被商标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
2018年03月13日,字节跳动申请了第36类“头条段子”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驳回。
《商标法》: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不难看出,今日头条要想延续着用“今日”和“头条”组词来注册商标这条路并不好走,也说明,太笼统的商标虽然有利于一开始的大面积推广,但后续的布局也着实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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