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毛在查询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发现,有一大波“吃鸡”商标和“今晚吃鸡”商标被驳回了!
如果说这波商标是他人抢注的倒好说,关键是这批商标的申请人都是绝地求生有限公司。
游戏开发公司注册游戏相关的商标,不是挺理所当然的嘛!那为什么商标还是被驳回?
阿毛最先想到的是“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范商标申请人使用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危及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循的道德准则或习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弘扬社会公共道德,维护良好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而且之前有“叫了只鸡”、“约我鸭”等“不良影响”商标,所以“吃鸡”和“今晚吃鸡”这类的商标因为这样的原因被驳回也不奇怪。
但是阿毛还是想错了,仔细一看,竟然是因为:商标为网络流行语,缺乏显著性!
最开始绝地求生公司申请“吃鸡”商标的时候,有几件商标因为相似被驳回了,原来是有人在先申请注册了同类别的“吃鸡”商标。
绝地求生公司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表示,在先已有的“吃鸡”商标是抢注行为,现已经对此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商评委表示可以接受,但是该商标还是缺乏显著性!
绝地求生公司认为:“吃鸡”是其公司开发的绝地求生游戏的独创词汇,具有独特创意,并非广告语或行业商贸用语,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与申请人已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而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吃鸡”文字构成,为网络流行语,特指“在游戏中取得第一名”之意,若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游戏器具、游戏机等商品上不易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于是用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绝地求生公司申请的一大波“吃鸡”商标。
另外,在几个月前,绝地求生公司申请的“今晚吃鸡”商标就被驳回了,不过这次又驳回了一大波!算下来,“吃鸡”和“今晚吃鸡”加起来被驳回的有39件了!
事实上,绝地求生公司也是委屈,毕竟“吃鸡”和“今晚吃鸡”起源于他们的宣传,就算这些商标原本不具备显著性,但经过大量使用也是能够化解的,怪只怪他们申请注册商标实在太晚,以至于商标在丧失显著性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1.从取名的根源避开
根据《商标法》做出相关规定,一般只要避开这几点,就不难有个显著性的商标:商标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标表示所属商品的质量、特点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
2.通过宣传策略突出自己
对于那些不具备固有显著性或显著性很弱的标志,有一条小捷径是可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其他同行业竞争者正当、合理使用的需求,以及使用中的成本问题。
还是不得不说到已经被阿毛写烂的饿了么。
当初饿了么申请商标也是因为显著性的原因被驳回,不过通过业务迅速扩张、覆盖全国。在复审的时候,已经有大量的使用,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在这种潜移默化中,人们提起“饿了么”联想到的只会是外卖软件,于是“饿了么”商标才注册成功。
同样的,在经过大量使用后,商标沦为通用,也是可以加强对应宣传,把该词汇和公司对应到一起,由此提高显著性。
总之,注册商标是一门学问,看似简单,实则注册前、注册中、注册后都会遇上一些七七八八的问题,这也是阿毛一直建议大家选择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原因,自己注册实在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不如拿这些时间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把注册商标交给更专业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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