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过,光明牛奶有一款叫“优倍”的巴氏鲜奶,他的包装盒上有“85℃”的标识。通常,我们会认为这“85℃”是指巴氏鲜奶的杀菌温度,然而85度C却不认为。
于是乎,因为这个“85℃”的标识,85度C将光明乳业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其商标专有权。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光明被告,85℃是温度还是商标?
85度C是台湾美食达人公司于2003年创立的,2014年,他们注册了“85℃”第28类、第29类、第30类、第32类商标,使用范围包括奶茶、饮料、咖啡、果汁、甜食、豆奶、牛奶、奶昔、木偶、玩具、拼图等领域。
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易买得超市在销售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奶,这款鲜奶使用了其注册商标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突出了85℃,为此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对方侵害其商标专有权,要求法院判令光明公司和易买得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光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对此,光明公司认为,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是对文字原始含义的使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美食达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光明公司不服,于是再次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美食达人公司诉求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美食达人公司将构成温度标准表达方式的85℃的各元素适用不同字体进行不同排列后,客观上增强了该标识的显著性而获得注册,但也限制了其受保护的范围。
法院认为,光明公司在牛奶包装盒上使用85℃,只是为了让公众说明巴氏鲜奶的工艺特征,属于合理的使用,不存在侵权。并且,光明公司的“光明”商标也属于驰名商标,相对于美食达人的85℃,光明牛奶本身就备受大众熟知,大众并不会产生将二者混淆的概念。
对此,网友们也热议纷纷,不少人都对光明牛奶表示支持,以下截取部分热门网友评论:
@奋斗中的吴先森:它咋不去告温度计???
@小小哲锅:光明那个85指的是:巴氏杀菌所设计的温度!人家强调的是这个
@弘Rachel:我们买光明牛奶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85度C…
@狐狸狐兔:如果85°C赢了,那么故宫里乾清宫牌匾“正大光明”就该撤下,因为它侵犯了正大集团和光明集团的注册商标。
@Lemon:就光明的知名度,还需要沾85度C的光?
@rick:光明的品牌要比85度C出名,历史也悠久,品牌诞生也要将近70年了,85度C品牌才10几年,明显是后者想借题炒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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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85°C是温度还是商标,大众自有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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