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过不久,快递都还没收齐,然而“双十一”的商标战却从未结束。
近日,京东“双十一”商标无效行政纠纷开庭了,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双十一本是光棍节,在2009年,天猫首次在11月11日“光棍节”举办促销活动,并获得了热烈反响,此后每年的“双十一”就成为了天猫、京东等电商的全民促销节。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12月28日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自此,阿里巴巴享有双十一的9、16、35等12类的注册商标。
注册完还不算完,如何让大家都知道自己使用双十一的合法合理,酝酿了一段时间,在2014年“双11大战”前夕,阿里巴巴突然宣布已经成功注册了“双十一”商标,拉开了“双十一”商标争夺的序幕。
这一举动惹怒了众多电商平台,尤其是京东,但由于阿里巴巴注册在先,京东注册“双十一”商标举步维艰。
于是京东只能换种方式,注册“京东双十一”、“京东双11”等商标,原以为被核准注册松了一口气,但阿里巴巴出现了,对这些个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此次开庭的商标包括:第15566477号35类“11-11”商标、第15566498号38类“双双 1111”商标、第15566606号41类“双双”商标、第13543909号35类“京东双十一”商标、第15566750号38类“上京东 双11-双11”商标。
可以发现,京东为了避免与阿里“撞车”,采用了一下几种方式婉转注册商标:
1.文字商标,双十一前面加个京东;
(第13543909号商标)
2.图形商标;
(第15566750号商标)
3.把双十一设计成“双双”图形;
(第15566477号商标)
然而,即便如此,阿里巴巴也未曾善罢甘休,2017年7月26日,阿里巴巴对这5件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以这些商标与阿里巴巴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这些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京东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1.“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2.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商标不仅缺乏显著性,且在京东申请的这几个商标类别上从未实际使用过,因此京东注册这些商标并不会和阿里巴巴造成混淆。
虽然京东的这几件商标经过一定的变形设计,但还是可以看出是“双11”,和阿里巴巴已有的注册商标在服务的方式、服务目的以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分别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就是构成近似。
1.从对应关系来看,“双十一”是由阿里巴巴独创并首先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经过这么多遍的持续宣传使用,在京东申请“双十一”相关商标之前,就已经与阿里巴巴建立了事实上的唯一对应关系。
2.从商标显著性来看,阿里巴巴申请的“双十一”商标具备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特征,而且是商标局通过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3.从商标近似来看,京东申请的这些商标与阿里巴巴的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4.从竞争关系来看,京东与阿里巴巴之间存在长期激烈的竞争关系,京东在实际经营中非法使用“双十一”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品牌存在关联,其行为不仅侵犯了阿里巴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并对市场秩序和阿里巴巴的良好商誉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其主观上存在明显“搭便车”的恶意。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过可以预知的是,不管结果如何,阿里和京东关于“双十一”商标的纠纷还会一直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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