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形象及营销策略。而在互联网时代,域名对企业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商标。小米公司曾花360万美元购买mi.com,京东曾花3000万购买jd.com,万达则是花了6000万元买下wanda.com,均是为了维护品牌的一致与独特性。
近年来通过抢注或使用他人域名,假冒、淡化他人商标的案件频发。2016年初,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将“weixin.com”域名裁定转让给腾讯公司,并表示“域名转让等同于一次新的注册”,一度引发热议。
本月2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LEB共同举办了“域名争议的有效应对及对企业商标的保护”线下交流活动,特邀“weixin.com”域名仲裁案件中腾讯的代理律师——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HoganLovells)合伙人刘耀慈律师、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的杨宁律师,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ADR法律顾问暨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执行)商舒女士,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分享域名争议案件的疑难及对企业品牌保护的策略。
刘耀慈律师就“.com与.cn域名争议”、“新顶级域名争议”、“WIPO最新初版的UDRPOverview 3.0”进行了讲解。他还就UDRP Overview 3.0版本中提及的“域名后缀是否作为判断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因素”、“包含商标的翻译或音译的域名的近似性判断”、“判定恶意的考虑因素”以及“免责声明对判断恶意的影响”等问题做了分享。
此外,刘耀慈律师作为“weixin.com”域名案中腾讯的代理律师,在会议中以当事人的角度对此案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对外界争议较大的“恶意转让等同于一次新的注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如果接受“转让”等同于“新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至不相关的第三方 2.网站内容有变更 3.对域名有出让行为。同时也排除了两种情形:域名的常规续展以及域名联系人信息更新。
杨宁律师则对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了详尽的对比,指出二者在胜诉条件及认定恶意程度上的相似性。同时也特别指出了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商舒女士详细分析了域名仲裁案件在程序上的特点,并指出域名案件中可以针对多个域名提出投诉申请,但必须满足同一实体注册的条件,她特别引用腾讯公司对5个注册机构提出的129个域名投诉的案例加以说明。商女士续指,域名仲裁程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仲裁,而是互联网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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