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丨这些不规范的文字商标,易遭商标局驳回

文字商标是最为常见的商标类别之一,因为文字商标容易呼叫和记忆,可识别性强,企业或个体往往优先注册文字商标。

在申请文字商标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点,比如不能产生政治、宗教、道德不良影响、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等。今天,我们着重谈一下关于文字的不规范使用,这也是容易造成商标驳回的重要因素之一。

很多申请人追求创新、新颖,在文字商标字体的设计方面格外下功夫,殊不知可能会面临商标驳回的下场。《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有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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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汉字不完整,缺笔少划

文字商标中的汉字,这里少一点,那里少一划的,属于不规范使用。比如下图中的“嘉逸达”,其中“逸”字少一点;还有“520睡觉”也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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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字体

一些文字经过艺术设计,改变了汉字的基本结构,也属于不规范使用。比如下图的“金童童”商标,“金”字的表现形式容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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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造字

汉字艺术化都已经不能满足大家了,一些人甚至开始自己造字申请商标了。阿里巴巴就这么干过,众所周知阿里春节发起的“集五福”活动,为了这个活动阿里自己造了一个“五”和“福”合起来的全新汉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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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算是阿里,也不能例外,这种不规范的自造字还是以不良影响为由被驳回。

4.成语不规范使用

除了单独的文字之外,成语不规范使用也是“重灾区”。很多申请人别出心裁,替换成语中部分同音字或近音字组成一个词汇作为商标申请。

诸如“灯峰造极”“百衣百顺”“爱屋吉屋”“小蹄大作”等等,这些词汇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受到商家偏爱。但是作为商标注册,却往往行不通。

此种对成语不规范使用的标志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具有不良影响。

总而言之,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文字商标时,要注意规范汉字,尽量避免错别字和自造字等不合规范的汉字,若要对字体进行艺术设计,也不宜过于夸张,脱离汉字本身的书写方式,以免遭到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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