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实施《海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海南重点商标保护,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管理办法提出,我省将推进商标数据与市场主体数据融合共享,建立“海南省商标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管理,对商标进行全面保护。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商务、海关等部门,以及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作,建立重点商标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海南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或遭遇商标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管理办法明确,我省要区分商标侵权和防范风险等级,对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规定,6类注册商标可被纳入上述保护名录,分别是:驰名商标;本省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中,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市县(区)政府重点扶持打造的商标;国内、国际(含港澳台)高知名度商标;海南组织、举办、承办国际性或国家级、市级重大活动(项目)期间,需要加强保护的相关参与者的商标;在海南遭遇商标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为了对纳入《海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实施更好的保护和服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侵犯名录中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恶意、反复侵权者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加强保护名录中商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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