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技术交底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外观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 交底依据

1、《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且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二、视图规格:

1、 平面图稿提交有图案、文字面的视图。

2、 立体图稿提交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右视图、左视图、俯视图、仰视图。视图之间有相同或对称的,可以少提交一份相同或对称的图。

3、 为了更好地表现产品的情况,可以提交一份展示效果好的立体图。

4、 所提交的所有视图比例一致。

5、 所有的绘制的视图均不得有中心线、虚线、剖面线等。

6、 不能提交视图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实物一份。

三、图片或者照片规格:

1、 最小图片不小于3mm×8mm。

2、 最大图片不大于12 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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