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新东方:合作之后“撕破脸”?起诉侵权索赔50万!

昔日把酒言欢,转眼刀剑相向!

这样的例子怕是并不少见,关于“新东方”的这个纠纷如是。

据了解,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认为济宁运河公司冒称与其合作办学,将济宁运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济宁运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4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济宁运河公司赔偿8万元,济宁运河公司不服,新东方公司也不服,于是提起上诉,最后判决济宁运河公司赔偿50万。

济宁运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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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运河公司称,2015年,济宁运河公司与济南新东方学校在济宁设立合作教学中心,济宁新东方学校以“新东方”的名义进行招生是经过济南新东方学校认可的。2016年上半年,因该教学中心亏损,济南新东方学校撤出联合办学,后济宁教学中心仅作为济南新东方学校的招生代理点,将招来的学生送往济南新东方学校进行培训。故其不构成侵权。

新东方公司认为,商标由新东方公司统一行使商标权,不存在由下属分校和合作办学独立使用商标的情况。济宁运河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济南新东方学校合作办学,且公证表明济宁运河公司有多处教室,并不存在招生送往济南新东方学校的情况。

根据商标网查询,新东方公司共申请注册了720件商标,其中与“新东方”相关的商标有145个,最早在1997年就申请注册了,注册类别为41类教育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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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查明,济宁运河公司在济宁新东方学校网站中宣称,济宁新东方学校隶属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山东运河教育集团投资成立,且教材编撰以及教学管理方面与全国新东方分校完全一致,并在“济宁新东方学校”网站、学校门头及内部装修、广告牌、招生宣传资料等多处使用了新东方公司的上述注册商标标识。此外,济宁新东方学校还宣传其开设了多种教学培训项目,其中1对1培训收费每节课从80元190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济宁运河公司自2013年5月起即存在侵害新东方公司商标权的行为,侵权时间较长,且获利较高。一审法院确定的8万元赔偿数额明显偏低,未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故酌情调整为济宁运河公司赔偿新东方公司5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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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得出结论,原来济宁运河公司是碰瓷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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