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转让尚未完成,则可提出撤销申请。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书面转让申请后,就不再或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手续达成协议,进而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的管理、经营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批准转让前,可以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销转让。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在商评委就转让商标作出裁决之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理由,并可以撤回转让申请。撤销商标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程序终止。但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不得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商标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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