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歌手邓紫棋与其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近日有人发现如果解约,邓紫棋恐怕不能叫“邓紫棋”了。
邓紫棋原名邓诗颖,从小接受音乐教育的她,在2006年签约蜂鸟音乐公司,两年后以“邓紫棋”艺名出道。
2014年9月15日,蜂鸟音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6件“邓紫棋”商标,分别涉及9类、14类、16类、25类、35类和41类,并于2015年10月21日注册成功。
不仅如此,在更早之前,公司还将邓紫棋的英文名“G.E.M.”(其座右铭:Get Everybody Moving)注册成商标,分别涉及22类、25类、26类、28类和41类,并于2011年3月14日注册成功。
世事难料,双方合作13年之后却“撕破脸”。
2019年3月7日,邓紫棋在微博发长文控诉蜂鸟严重违约,自己几度忍让,抱着和解的态度,但最终无果,邓紫棋宣布从此与蜂鸟不再是艺人与经纪人的关系,并向蜂鸟发律师函要求终止合约。
随后,蜂鸟音乐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声明,表示合约结束时间是2022年,并回应有关邓紫棋对蜂鸟音乐的指控涉及中伤性质,否认违约及不法行为。
而在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之际,有人指出,“邓紫棋”商标还握在经纪公司手中,想要带着名字解约,恐怕困难。
许多粉丝们表示,名字是一方面,歌曲版权、歌迷会管理人、频道归属人等都需要去协调争取,尤其是歌曲版权,对于一个歌手来说关系重大,如果歌曲版权丢了,或许她这些年来做出的努力会付诸东流。
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重视知识产权,影视娱乐圈亦是如此,许多明星团队都为自家艺人注册商标、登记版权等等。例如,蔡徐坤工作室申请注册了112件有关名字和粉丝团体的商标;吴亦凡公司申请注册了270件商标等。
毕竟抢注明星商标蹭流量的例子不胜枚举,注册也是为了保护,但是当明星与公司有争端的时候,或许商标等方面知产的东西又成为了解约的“绊脚石”。可见,在明星艺人相关知识产权这一块,还是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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