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邓紫棋跟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爆发合约纠纷,连带扯出艺名“邓紫棋”和歌曲的所有权争议,不少媒体争先恐后报道,多数观点认为,邓紫棋若是打官司不顺利,恐失去出道11年努力的心血,连邓紫棋这个艺名都不能用了!
为了捍卫自身权益,昨晚,GEM邓紫棋通过微博强调自己的名字仍然是“邓紫棋”。
作为回应,蜂鸟CEO张丹14日也出面解释,一开始注册艺名是为了防止盗版,没料想会发生现在这种情况,之后还要再谘询律师如何处理。
种种迹象表明,邓紫棋不能再叫“邓紫棋”似乎无从说起。事实上,很多明星都是用艺名的,比如郑爽原名郑意涵,杨紫原名杨旎奥,胡歌原名叫胡珂,舒淇原名是林立慧,吴亦凡原名李嘉恒,贾玲原名贾裕玲,炎亚纶原名吴庚霖,李易峰原名李贺,汪涵原名汪建刚,张亮原名张振锁…
随着这些明星的人气飙升,艺名的商业价值也逐渐体现出现。例如,“邓紫棋”一旦用于商业活动,比如演唱会,就会马上吸引大量的粉丝和公众的注意,从而转化为经济利益。那么,艺人的“艺名”究竟属于谁的?是否被注册就再也不能使用了?
这就要从“艺名”的法律属性说起,“艺名”作为名字往往与艺人个人不可分,其首先具有人格属性。其次,由于艺名的使用具有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因此,也具有财产属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其经济价值的保护做了说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姓名”、”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也会保护艺名的价值。
但比财产属性更为核心的是,艺名具有人格的专有属性,即艺名一般与所指向的艺人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也是很多粉丝在纷纷知道”邓紫棋“艺名可能会用不了时表示,“我们爱的是邓紫棋的人,不是名”。“改了名字,我们依旧爱的是你。”
因此,如果准许蜂鸟公司独占”邓紫棋“的艺名。那么就将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已经与邓紫棋解除经纪关系的蜂鸟音乐,现在仅仅因有了”邓紫棋“商标权,便可以继续用”邓紫棋“做宣传。此时如果,蜂鸟音乐又找了一个其他歌手,并赋予艺名”邓紫棋“并对外宣传。那么,这样的行为,岂不是在欺骗观众?而这才是真正地让消费者产生了混淆。
另外,《授权确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综合以上,我认为,邓诗颖本人应享有艺名的知识产权和人格权。艺名作为姓名权的一个法定类型,是邓诗颖人格权的一部分。因此,蜂鸟音乐无权禁止邓诗颖继续使用邓紫棋艺名。当然,邓紫棋也不需要改名,且针对蜂鸟音乐在注册“邓紫棋”等商标的行为,邓紫棋本人还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等方式主张权利。
所以邓紫棋的粉丝也不用担心,邓紫棋会改名。从邓紫棋回应的态度,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邓紫棋”这个艺名,她是胜券在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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