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起诉“江苏正泰”,友好20年一朝闹翻!

近日,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同步热播姚晨、倪大红的主演的都市剧《都挺好》,然而,“浙江正泰”和“江苏正泰”两家的关系却“不太好”。

若不是从网上看到一篇报道,因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浙江正泰”把“江苏正泰”告上法庭,索赔600万元,还真的以为两个“正泰”是一家。

这下清楚了。

浙江正泰,全称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低压电器老大,成立于1997年8月,并于2010年1月成功上市。其旗下的驰名商标“正泰”在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董事长南存辉也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

早在1993年1月,公司就在第9类申请了“正泰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低压电器及元件;高流接触器”上,真是有先见之明。截至目前,浙江正泰共申请214件商标,包括“正泰”“CHNT”文字以及图形商标,足见其商标战略布局。

江苏正泰,全称是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荣余。他们使用“正泰”,是基于对原上海正泰橡胶厂中“正泰”字号的感情,最早在1995年1月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1997年3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1997年12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气集团公司”。如此看来,“江苏正泰”也是名正言顺。妥妥的,没毛病。

友好相处20余年,“浙江正泰”与“江苏正泰”一朝闹翻。问题出在哪里呢?答案是:商标。

江苏正泰于2011年6月也在第9类(变压器;电缆;电线;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板等)提出了“正泰图形”商标申请,但是被驳回。这很正常,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我们查询到,江苏正泰至今共申请11件商标,与浙江正泰的214件商标,真是天壤之别。可怜的是,目前只有三件商标注册成功,“苏正”、“ZHTAHT”、“CHJZE”。但是,问问身边的人,有谁知道这几个品牌名称呢?

江苏正泰虽然在商标上申请“失败”,但是又不甘心放弃“正泰”品牌名称,怎么办?只能与浙江正泰协商。果不其然,2003年,双方法人代表南存辉与刘荣余,就两家公司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

据报道,多年来江苏正泰在有能力自行生产的情况下仍向浙江正泰采购大批产品,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PS:证明自己主观上并没有侵权故意。并且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以及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文字,进一步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的产品产地是江苏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按理说,江苏正泰已经够讲哥儿们义气了。然而,浙江正泰不这样认为。

理由有三

1、我拥有国家驰名商标,你们未经许可在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温州索创电气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前述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言外之意,“正泰”商标属于我,你们是“傍名牌”!

2、你们明明知道我“正泰”的名气非常大,仍旧将公司名称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还在自己设立的五个分公司均沿用了这一企业名称,属于欺人太甚,明知故犯

3、你们的中文域名含有我的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品包装上标注“www.江苏正泰.com”,同时构成商标侵权

鉴于以上三大理由,浙江正泰要求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立即停止侵权,限期变更企业名称,注销中文域名,赔偿损失600万,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

看来,浙江正泰真的恼火了!恨不得将江苏正泰赶尽杀绝,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久不得转世。

不知怎么的,突然感觉浙江正泰的这种做法,很像王老吉对待加多宝。起码有一点非常相似,江苏正泰和加多宝都是当初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选择与别人合作,使用他人的品牌,帮助别人打下半壁江山,双方和平共处了N年时间,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最后人家看不得你好,眼里根本容不下你,把你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额赔偿。与此类似的,还有红牛。

加多宝被判赔偿王老吉14亿,估计一辈子也难翻身。江苏正泰被索赔600万,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假如没有了“正泰”品牌,看看江苏正泰注册成功的那三个商标,“苏正”、“ZHTAHT”、“CHJZE”,哪个能与“正泰”PK?即使东山再起,又谈何容易!

当企业名称遇上注册商标

之所以企业名称和商标产生冲突,是因为长期以来,二者分属不同部门主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注册,而企业名称由不同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者的申请条件、要求也不相同。企业申请商标时,商标局不检索查询企业名称;同样,企业名称登记时,工商局也不检索查询已经注册的商标。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提供了可能性。

根据两种权利获得时间的先后,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企业名称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二是商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争议焦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可谓“偏爱有佳”,虽然禁止企业打着驰名商标的旗号宣传,但是大大优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比如,跨类别保护;宣告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等等。

关于企业字号,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正是基于此,拥有驰名商标,成为浙江正泰的杀手锏。“正泰”多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最早的是1999年。这一点,无疑是占了上风。不过,江苏正泰更名时间是在1997年,早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时间,应该不存在主观故意。

企业字号侵犯他人商标,后果会怎样?

企业字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这方面已经有了两个知名案例。

1、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VS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骆驼成立在前,并拥有“骆驼”商标;福建骆驼成立在后,并且是“骆驼”商标的被许可方。福建骆驼“明知故犯”,被法院判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骆驼”字样,并赔偿广东骆驼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VS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途牛公司2010年8月成功注册“途牛”商标,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途牛天下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称的时间是2010年10月19日,晚于南京途牛公司前述注册商标的核准日期。法院判决途牛天下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途牛”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南京途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上面的两个案例,骆驼福建公司、途牛天下公司均以企业名称已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予以抗辩,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知呱呱知识产权专家建议,企业如果后期不想被其他人侵权,在申请商标时可以把企业字号和商标一起申请注册。比如:联想、海尔、小米、知呱呱等等,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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