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流行短视频,从抖音到快手,从哔哩哔哩到微博视频,可别小看这短短几分钟甚至几秒的视频,稍不留神,就要付出高额的代价。例如视频自媒体“一条”就不慎作为一个反例被拎出来。
一条(又称一条视频、一条TV),是一家主打生活短视频的互联网新媒体,创办人为《外滩画报》前总编徐沪生。一条创办于2014年9月8日,首先在微信开办公众号,以每天一条的节奏,发布原创短视频。
作为自媒体,少不了接广告,然而近日一条却被自然人刘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
2分钟=100万?
据原告刘先生诉称:2018年1月,其独立创作完成一段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并发表于专业的影视创作人社区“新片场”。2018年3月,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该品牌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
被告一条公司辩称:该视频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另外,也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是视频的著作权,且一条公司针对涉案视频收取的广告费并不高,所以一条公司表示很无辜。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视频的拍摄手法、拍摄工具及后期剪辑判断,这个视频是可以体现创作者的智力成果的。虽然涉案视频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再加上根据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它就是视频的著作人。 而一条公司无法证明对该视频的使用是获得授权的,于是法院支持刘先生的起诉。
50万元从何判断?
法院最终判令一条公司赔偿50万元,这已经是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原因依据有:
1.涉案视频是刘先生使用专业设备拍摄并剪辑而成,视频将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和崇礼滑雪的相关画面结合,通过特写等镜头较好的展示了汽车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
2.根据一条公司的相关宣传,其为专门的广告宣传媒体,视频广告受众广泛、传播迅速、收益巨大,一条公司将涉案视频作为该品牌新款汽车的广告,通过微信和微博进行传播,直接获取商业利益;
3.一条公司理应持有涉案视频的收益证据,但其拒不提交,依照其认可的2018年广告刊例报价,非定制视频的微博传播报价为10万/条,微信传播报价为10-15万/条,广告收费金额较高;
4.一条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发布涉案视频,至刘先生公证取证时,阅读量已累计40万以上,且一条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未及时删除涉案视频,致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9月,侵权影响范围大、主观恶意明显。
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传播的一个热点,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产业的发展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影响。或许在某音上面抄袭泛滥,但如果商用,那可是铁板钉钉、证据确凿的事情,在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环境下,还是谨小慎微,自己原创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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