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互联网版权新规,谷歌、脸书等巨头将如何应对?

近日,欧洲议会以348票支持、274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新的互联网版权法规,让原创内容提供者和新闻出版商与互联网巨头谈判时底气更足。

新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必须与从事音乐、表演、文学和新闻等内容创作的人士事先签署特许协议,方能使用他们的作品。新法规旨在确保欧洲联盟长期以来施行的版权保护法规同样应用于互联网领域。

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所受影响最大,因为新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须为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责任,因而需要安装内容过滤器,避免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音乐、表演和剧本等原创内容提供者可依据新法规向互联网平台索要更高报酬。新闻出版商则自动受权代表新闻记者与新闻聚合平台磋商利润分享协议。

负责制订新法规的欧洲议会议员阿克塞尔·福斯说,新法规是“朝纠正现状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少数企业赚取巨额利润,却没有恰当地向他们依赖的数以千计原创者和记者支付报酬”。新法规有助于互联网成为“人人受益的空间”。

与此同时,新法规同时对分享新闻超链接、表情包和动图给予一定豁免。

如果互联网平台只是复制、粘贴新闻文章的超链接并附以“个别词句或非常简短的摘要”,用户仍可免费调阅这些新闻“片段”。与之类似,用户可上传并分享表情包和动图。向网络百科和开源软件平台提供内容不受新法规影响。

此外,欧洲研究者今后可通过文本和数据搜索免费使用已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纯粹用于教学的内容不受版权限制。

事实上,早在2016年这项新规就已经被欧盟委员会提出来,制定时考虑到了在线平台日益上升的影响力,将迫使它们与出版商分享收入,并对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在这之前,包括谷歌、Facebook在内的很多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文字资源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导致侵权现象频发。而新规的出现将有助于改善这一点,同时也能够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是一个大熔炉,很多信息是流通的,被侵权也在所难免。不过目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渐渐地,大家开始习惯对内容付费,一些侵权行为也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现象已经日益在改善。只是这条新规对谷歌、Facebook等平台方的发展来说,恐怕会有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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